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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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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其中教职工优秀党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教职工正式党员总数的12%;学生优秀党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正式党员总数的5%;离退休优秀党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离退休党总支参评正式党员总数的5%。确定“优秀”格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党员倾斜。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定格。对于评出的优秀党员,校党委将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