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发展程序 |
重点操作环节 |
完成进度要求 |
责任部门 |
1 |
接受入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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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通过二级党校对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 |
月底前 |
学院党委、 二级党校 |
学生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
党支部 |
党支部对申请书、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 |
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
党支部 |
党支部在接受申请一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集体与个别谈话结合)并组织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学习等 |
10月下旬 |
党支部 |
2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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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推优票决:由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推荐人选名单 |
11月中旬 |
学院团委、团支部 |
团组织推优公示:学院团委审核拟推荐人选名单,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一周公示,公示期满后,学院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向党支部推荐 |
11月中旬 |
学院团委 |
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对每个积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并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
11月下旬 |
党支部 |
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审批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额按上年实际发展计划的四倍即:把握确定 |
11月下旬 |
基层党委、党总支 |
3 |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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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二级党校教育培训 |
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
学院党委 二级党校 |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
从定积子时间算起 |
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
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填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
从定积子时间算起 |
培养联系人、党支部 |
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积子应及时调整 |
1月下旬 |
基层党委、党总支 |
4 |
确定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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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从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准备列入下年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中选拔出拟推荐发展对象人选名单 |
11月下旬< |
党支部、 |
确定发展对象票决:党支部负责召开推荐发展对象的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根据得票情况初步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名单 |
11月下旬 |
党支部 |
确定发展对象公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名单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进行一周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
11月下旬< |
基层党委、党总支 |
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审批发展对象名单,建立《党员发展对象名册》,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签署后(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申请入党人员名册》一起)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列入全年发展计划;发展计划以党委组织部正式下达的通知为准,每年三月底前可根据情况微调一次 |
11月底前、3月底前 |
基层党委、党总支 |
5 |
发展对象综合考察 |
发展预备党员理论知识测试: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校党校集中培训(40学时),培训结业时参加理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才能发展 |
每学年分3、9月举办两期 |
校党校 |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政治审查、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群众基础考察(见《实施细则》) |
每学年分3、5、10月每批发展前 |
党支部 |
党支部组织填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表》,形成征求党内外群众综合意见,本科生入党要听取团组织、班主任、同学等方面意见;研究生入党要听取导师的意见;教职工入党要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的意见 |
每学年分3、5、10月每批发展前 |
党支部 |
党支部讨论提出发展意见,填写《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意见表》,并向基层党委、党总支上报预审材料 |
每学年分3、5、10月每批发展前 |
党支部 |
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赞成率需达60%以上 |
每学年分3、5、10月每批发展前 |
基层党委、党总支 |
发展预备党员预审: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看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条件是否达标 |
每学年分3、5、10月每批发展前 |
基层党委、党总支 |
发展预备党员公示:基层党委、党总支对预审合格,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一周公示 |
每学年分3、5、10月每批发展前 |
基层党委、党总支 |
基层党委、党总支形成预审材料,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提前一周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
每学年分3、5、10月每批发展前 |
>校党委组织部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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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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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预审通过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
每学年分3、5、10月每批发展前 |
基层党委、党总支 |
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核合格提交支部大会 |
每学年分3、5、10月每批发展前 |
介绍人< |
发展预备党员票决: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逐个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支部大会程序见实施细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 |
召开支部大会时 |
党支部 |
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与拟接收预备党员谈话(集体与个别谈话结合) |
召开支部大会后 |
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 |
预备党员审批:接受学生预备党员由校党委授权学院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党总支通过后填报《待审批预备党员情况简介》、《接受预备党员通知》,到党委组织部办审批手续;接受研究生、教工党员的审批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访谈,提交校党委审批 |
支部大会接收起三个月内审批有效 |
校党委、基层党委、党总支 |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审批结果,组织新党员参加入党宣誓,基层党委、党总支与新党员集体谈话 |
审批结果下达后 |
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 |
7 |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
基层党委、党总支到党委组织部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党徽,将新党员编入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说明预备期要求 |
审批结果下达后 |
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 |
学院党委通过二级党校分类举办党员教育培训班,确保预备党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
每学期培训一次 |
学院党委 二级党校 |
大学生新发展党员理论知识调查测试:由市委组织部举办,采取随机抽取和各高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市各高校发展的预备党员参加,测试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
按市委组织部通知安排 |
学院党委、党支部 |
党支部、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
每批从预备期算起 |
党支部、培养联系人 |
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
每批从预备期算起 |
预备党员本人 |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每批从预备期算起 |
预备党员本人 |
预备党员转正预审: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材料逐级进行预审,看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预备期现实表现是否达标,并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
预备期满前 |
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 |
预备党员转正理论知识测试: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参加党委组织部举办的理论知识测试,测试成绩达分以上为合格,有条件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随机抽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试行转正答辩 |
每学年分3、9月进行两次 |
校党委组织部 |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基层党委、党总支对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进行一周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
每批转正大会前一周 |
基层党委、党总支 |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逐个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转正大会程序见实施细则),根据得票情况确定预备党员转正人选,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
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
党支部 |
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由校党委授权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填报《待审批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简介》、《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研究生、教工预备党员转正由机关党委、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待审批有结果随时下发书面通知 |
转正大会通过起三个月内审批有效 |
学院党委 校党委组织部 |
党支部书记与转正的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每批审批结果宣布时< |
党支部 |
基层党委、党总支将发展党员材料归入党员个人档案:学生党员入党材料归入本人学籍档案;教职工党员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合同制职工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保存 |
每批审批结果宣布后 |
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 |
发展党员过程实行全程记实制,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基层党委、党总支及党支部都要进行详细记载,规范档案收集登记、管理归档、保管保密、调档查阅等流程,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
发展党员全过程 |
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 |